家长起诉为何没得到全额支持?

教育 (2) 2024-11-19 00:35:20

  15岁的小徐冒用母亲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近5000元。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小徐母亲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小徐痴迷游戏,他用父亲的手机副卡号在自己手机上注册了某短视频平台,进入平台内链接的小游戏后,偷偷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玩游戏期间,小徐又趁母亲不注意,通过其微信购买多件游戏道具,单次充值金额为6元、25元、68元、118元不等,共花费近5000元。

  得知儿子充值游戏后,小徐母亲将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认为两家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小徐充值金额,并按照3倍连带赔偿1.4万余元。

  法院了解到,小徐11岁时就偷用母亲的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一万多元,并通过起诉获得了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小徐绕开防沉迷系统、其监护人教育未严格引导管理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小徐此前就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多次偷用母亲微信转账进行游戏消费,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

  因小徐充值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充值行为有效,其余部分因超过未成年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且小徐母亲事先对此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应予返还。

  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确定的“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结合双方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徐母子上诉后,北京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报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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