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人被撤职,一人被双开!

新闻 (134) 2021-10-26 10:37:46

  原标题:【警示】一人被撤职,一人被双开!

来源:藏大发布

  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强化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七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党员索南林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5日11时许,索南林周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波玛村路段时被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两次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索南林周呼气中乙醇(酒精)含量为67mg/100ml、6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2021年8月,索南林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波玛村党员加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1日22时许,加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堆龙大道与批发市场北门路段时被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两次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加略呼气中乙醇(酒精)含量为52mg/100ml、4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2021年8月,加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帮普村党员米玛次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3日23时许,米玛次仁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堆龙德庆区堆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堆龙大道与嘎东寺路口时与同向行驶停在该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的鲁XX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拉萨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米玛次仁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其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45.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米玛次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7月,米玛次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堆龙德庆区马镇设兴村党员嘎玛赤烈旦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3日3时52分许,嘎玛赤烈旦巴饮酒后驾驶车辆沿堆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蒋XX驾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西藏日喀则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嘎玛赤烈旦巴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其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64.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嘎玛赤烈旦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7月,嘎玛赤烈旦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党员洛桑次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3日20时许,洛桑次珠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行驶时与宋XX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洛桑次珠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系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经拉萨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洛桑次珠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其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1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洛桑次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10月,洛桑次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一级科员付江满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1日1时30分许,付江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扎西路口时,被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警大队路检路查民警当场查获。经拉萨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付江满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其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17.6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对付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付江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即撤销其一级科员职务,调离应急管理局,按二级科员安排工作。

  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二级警长邹金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9日4时18分许,邹金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径滨河路生态小区前路段时被夜间执勤交警查获。经拉萨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邹金沐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其血液样品中的乙醇含量为192.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邹金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10月,邹金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七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仍有少数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其行为与党的性质、党员义务等背道而驰。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思想底线,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各项纪法规定,自觉维护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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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拉萨发布

  编辑 |  卓玛次仁

  审核 |  丹曲

  校对 |  多杰尖措

  责任编辑 |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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